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院政〔201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向高水平发展,更好的支撑教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1)科研成果(获奖成果、鉴定(结题)成果);(2)科研项目(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经费);(3)学术论文;(4)学术著作(专著、教材);(5)专利;(6)成果转化;(7)学术活动;(8)艺术作品。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计算办法,个人年度科研业绩积分由上述各项之和(K=∑K i)构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教师、科研人员,等等。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K1(以获奖的级别为依据),见表1.1、1.2。
表1.1 科研成果获奖指标的量化
类别 |
人文社科类(分/项) |
自然科学类(分/项) |
国家级奖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10000 |
10000 |
国家级一等奖 |
5000 |
5000 |
国家级二等奖 |
2000 |
2000 |
国家级三等奖 |
1000 |
1000 |
部级奖(含河南省科技进步奖) |
部级一等奖 |
300 |
750 |
部级二等奖 |
150 |
300 |
部级三等奖 |
75 |
150 |
省级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 |
省级一等奖 |
200 |
/ |
省级二等奖 |
100 |
/ |
省级三等奖 |
50 |
/ |
地厅级奖 |
地厅级一等奖 |
25 |
50 |
地厅级二等奖 |
15 |
30 |
地厅级三等奖 |
5 |
10 |
河南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奖、郑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5 |
/ |
一等奖 |
10 |
/ |
二等奖 |
7 |
/ |
三等奖 |
4 |
/ |
校级及其他同级奖 |
校级一等奖 |
6 |
6 |
校级二等奖 |
4 |
4 |
校级三等奖 |
2 |
2 |
表1.2 论文及艺术作品类指标的量化
类别 |
奖励级别 |
分值(分/项) |
备注 |
省级优秀论文奖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地厅级优秀论文奖(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科技局)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全国美术作品展 (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世界之星”World Star艺术设计大赛。 |
一等奖 |
700 |
我校 教师 本人 作品 参赛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150 |
优秀奖 |
20 |
参展 |
10 |
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河南省美术作品展 (每五年一届) ;文化部与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 “中国之星”艺术设计大赛。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75 |
优秀奖 |
10 |
中南六省区“中南之星”艺术设计大赛 |
金奖 |
40 |
银奖 |
20 |
铜奖 |
10 |
河南省有关厅局以上单位举办的艺术作品大赛(如“河南之星”艺术设计大赛等) |
金奖 |
4 |
银奖 |
2 |
铜奖 |
1 |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 (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70 |
优秀奖 |
10 |
参赛 |
5 |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 (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协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河南省美术家协会、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教育部等主办) 优秀奖及以下不计奖 |
一等奖 |
60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15 |
注:1.表中所列奖项均指政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含教育部及其他部委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发展研究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2.学会奖:指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按对应省级同级标准分值的60%计,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依此类推;设奖机构名单以科技部公布的机构为准。
3.对于合作者,由第一完成人分配分值。
第六条 科研项目量K2(以项目经费及项目类别为依据),见表2。
表2 科研项目指标的量化
项目类别 |
申报分值(分/项)KS |
立项分值(分/项)KL |
鉴定/结项分值(分/项)KJ |
级别分KL1 |
经费分KL2 |
国家级 |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科技部项目;4.国家发改委项目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973) |
20 |
200 |
5∕万元 |
80/80 |
重点研究项目(863项目支持项目) |
20 |
150 |
5∕万元 |
60/60 |
基础研究项目 |
10 |
100 |
5∕万元 |
45/40 |
应用性研究项目 |
10 |
100 |
5∕万元 |
45/40 |
省部级 |
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省科技计划项目) |
重大研究项目 |
8 |
80 |
5∕万元 |
45/30 |
重点研究项目 |
8 |
60 |
5∕万元 |
40/20 |
一般研究项目 |
5 |
50 |
5∕万元 |
30/15 |
软科学项目 |
5 |
40 |
5∕万元 |
10/10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含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重大研究项目 |
8 |
60 |
5∕万元 |
45/30 |
重点研究项目 |
8 |
60 |
5∕万元 |
40/20 |
一般研究项目 |
8 |
50 |
5∕万元 |
30/15 |
河南省政府决策中心招标课题 |
重点研究项目 |
6 |
50 |
5∕万元 |
20/10 |
一般研究项目 |
6 |
40 |
5∕万元 |
10/10 |
地厅级 |
科技计划项目(教育厅计划项目、科技局计划) |
重点研究项目 |
3 |
30 |
5∕万元 |
20/10 |
一般研究项目 |
3 |
20 |
5∕万元 |
20/10 |
人文社科项目(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育规划课题、同级软科学项目,等等) |
重点研究项目 |
3 |
30 |
5∕万元 |
10 |
一般研究项目 |
3 |
20 |
5∕万元 |
10 |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一般研究项目 |
2 |
10 |
5∕万元 |
10 |
校级 |
郑州市社科联、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
0 |
5 |
|
5 |
注:
1、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等研究项目按省部级同类重大项目计分;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河南省成果转化项目、河南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计分;国家项目子课题按同类课题的70%计分。
2、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者按满分计、国内先进按85%计分;结项结论优秀按满分计、良好按85%、合格按75%(不分等级的按满分计);函审鉴定项目按同级会议鉴定项目的70%计分。
3、学会项目:国家一级学会,按对应省部级同级标准分值的60%计。
4、对于合作者,由主持人分配分值。
5、计算方法:K2=KS+KL+KJ。经费分年度划拨的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6、科研经费不足万元者,单项取整数计算,每项2000元计1分,不足2000元不计分。
第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量化值K3,见表3。
表3 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标的量化
项目类别 |
申报分值KS (分/项分) |
立项分值KL(分/项分) |
基本分KL1 |
经费分KL2 |
国家级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
50 |
5000 |
5∕万元 |
全国人文社科研究地(教育部) |
50 |
3000 |
5∕万元 |
省部级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
20 |
500 |
5∕万元 |
河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厅) |
20 |
500 |
5∕万元 |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 |
20 |
500 |
5∕万元 |
地厅级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
8 |
100 |
5∕万元 |
科技创新团队 |
8 |
100 |
5∕万元 |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
0 |
30 |
/ |
注: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申报分值、立项分值由其负责人分配给成员分值。
2、此类项目立项分值,建设周期内按年度平均分配。
3、计算方法:K3=KS+KL。经费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第八条 学术论文量K4(以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类别及收录情况为依据),见表4。
表4 学术论文指标的量化
论文级别 |
发表刊物 |
层次分值(分/篇) |
A级 |
A1 |
SCI收录且影响影子在1区的期刊,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收录(7000字以上)。 |
100 |
A2 |
SCI影响影子在2区的期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3000-7000字),《经济研究》。 |
80 |
A3 |
SCIE收录 、EI 光盘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2000≦3000字)。 |
60 |
A4 |
EI 扩展版、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2000字,不含题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体育科学》、《文艺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美术研究》、《装饰》、《中国摄影》。 |
40 |
B级 |
B1 |
重要学术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摘录(≥1000字),不含题录。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 |
30 |
B2 |
在其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5 |
C级 |
C1级 |
行业核心期刊(人社科类核心、教育类核心、医学类核心、中国科技类核心,等等。) |
8 |
C2级 |
一般学术期刊,在省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 |
4 |
注:
1、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A1:K4=层次分值+20*影响因子;A2:K4=层次分值+15*影响因子;A3及以下:K4=层次分值+10*影响因子;
发表论文与收录论文不重复计算分值,取高值。同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收录时,按收录分值最高值计算一次。
2、论文集被收录的工作量分值*40%。
3、正式发表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分值视同论文。艺术作品同一期发表多幅(首)按一幅(首)计分,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
4、对于合作者,由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分配分值。
5、发表在专刊、特刊、增刊、套刊、专辑及非学术板块论文不计工作量。
6、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博士、访问学者除外)均不计工作量。
第九条 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计算
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为K5,其计算标准见表5。
表5 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编写指标的量化
级 别 |
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全国规划教材(如“十二五”规划教材,等等)(分/万字) |
其它出版社(分/万字) |
正式出版(分/幅) |
工作量分值P |
5 |
3 |
0.5 |
附加分值F |
专著加分 |
30 |
30 |
/ |
主编加分 |
15 |
15 |
/ |
副主编加分 |
10 |
10 |
/ |
美术作品集加分 |
/ |
/ |
30 |
注:1、不体现黄河科技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3、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第一主编分配。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4、手册、词典等一般性工具书按60%计分。
K5=Z(万字/幅)*P+F。(合著者由第一作者分配附加分值)
第十条 专利(K6)以正式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为依据,见表6。
表6 专利指标的量化
类 别 |
单件标准(分) |
备注 |
授权发明专利 |
100 |
均以国家专利局 公报为准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20 |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8 |
申请发明专利 |
6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4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2 |
第十一条 成果转化量(K7)指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以入校经费为依据,见表7。
表7 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指标的量化
类别 |
标准(分) |
横向科研 |
5×M |
成果转化、科研服务 |
10×M |
注:1、M为上缴学校经费(单位:万元);2、横向项目单项最多不超过500分。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为K8,其计算标准见表8。
表8 学术活动指标的量化
类 别 |
单次标准 |
备注 |
国际或区域性国际会议 |
大会宣读论文 |
15分/次 |
宣读论文的界定以正式会议议程为准。 |
小组宣读论文 |
8分/次 |
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
大会宣读论文 |
10分/次 |
小组宣读论文 |
5分/次 |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二级学会学术会议 |
大会宣读论文 |
3分/次 |
校级学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 |
4分/次 |
主讲人 |
第十三条 本校参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的科研业绩量化分值计算方法(K9)见表9。
表9 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指标的量化
参与单位排名 |
排 序 及 分 配 比 例 |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2 |
20% |
12% |
8% |
5% |
3% |
2% |
3 |
12% |
8% |
6% |
4% |
2% |
1% |
4 |
8% |
6% |
4% |
2% |
1% |
0.5% |
4名以上 |
单位排名在4名以后或个人排名在7名之后,不予计算。 |
注:论文只按单位顺序计前2名,个人计前3名。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化申报表》,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科研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计算分值,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申报计算。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
第十六条 教务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化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记分项目均以学校教务科研处登记备案(科研管理系统)的资料为准。科研经费以考核年度内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第十八条 科研立项、获奖、鉴定成果、论文、专利权人等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专著(教材、作品等)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活动参与者必须是本校教职工。
第十九条 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的办法计算,科研业绩由上述各项之和(K=∑K i)构成,最后得分作为个人考核及部门考核的依据。超过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按分值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单位数额X(元/分)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科研奖金(元)=J×X(J为超过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分值,X为奖励单位(元/分)。
第四章 异议问题处理
第二十条 如对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申请复议,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对有异议的问题,如等级划分不明确等问题,由学术委员会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柔性人才或其他单独协议科研任务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能按此办法重复计算给他人。
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执行中,相关学科如提出本办法未能列出的科研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制定《补充规定》,但此前所涉及项目不再计分。
第二十六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量参照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同级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黄河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奖励办法》(院政【2010】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