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财〔2014〕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科技部、财政部各有关司(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一条: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
下一条:郑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
【关闭】
地址: 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行政办公楼
Copyright © 黄河科技学院 - 科技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