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审批表
报告题目 | |
学科门类 | |
主讲人姓名 | | 职称/学位/职务 | |
工作单位 | | 建议酬金(元) | |
主讲人简介 | (如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
讲座提纲 | (如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
计划报告时间 | | 地 点 | |
承办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主要参加人员 | |
承办单位意见(参考格式,根据选题内同据实填写) 经审核,该报告(讲座)选题和内容是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是否有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是否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沿性,能否起到开拓学生视野,更新学生思想观念,激发学生创新思维的作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科研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党委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二份,双面印制,宣传部/教务科研处、学院各存档一份。
2.各教学单位及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学术讲座报教务科研处审批,黄河讲坛由新闻中心组织,直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学术讲座与黄河讲坛等涉及涉外人员或者涉外内容的,报主管校长审核后,需要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或涉及党和国家民族团结、宗教政策等问题学术报告学校党委审批后,需要报上级党委部门审核批准。
4.举办单位要委派专人听讲座,并做报告内容记录,学术讲座结束一周内将讲座内容记录、通讯稿、照片或者音频视频等资料报送教务科研处或者新闻中心。
相关附件:[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