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 号)要求,现将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 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 申报数量
“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双一流”创建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四) 材料报送
1.申报程序: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省属和民办高校通过教育厅推荐申报,市属高校通过所在地市发改委推荐申报。
2.材料编制:请各高校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 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高校组织本校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 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本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学校科技发展学科科研办3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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