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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7 点击量:
院政〔2020〕6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战略决策,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快速提升,提高科研产出效益,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为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1)科研成果(获奖成果、评价或结题成果);(2)科研项目项目立项、项目经费);(3)学术论文;(4)学术著作(专著、教材等);(5)专利;(6)重点学科;(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科研团队等;(8)横向项目、科研服务、成果转化;(9)学术活动;(10)艺术作品。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计算办法,个人年度科研业绩 积分由上述各项之和构成。

第四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工作量,若已按低档次计,则再 按其与最高档次分值差额,给予补发。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岗人员。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论文及艺术作品获奖工作量核算,见表1、2。

表 1 科研成果获奖指标的量化

类别

分值(分/项)

国家级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部级奖

一等奖

75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50

省级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75

地厅级奖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河南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7

校级及其他同级奖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表 2 论文及艺术作品获类指标的量化

类别

奖励级别

分值(分/项)

备注

省级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地厅级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世界之星”World Star艺术设计大赛、中国音乐金钟奖(两年一届)

一等奖

400

1、我校教师本人作品参赛;

2、奖项仅设置优秀 奖和入选奖的,优秀奖按照一、二等奖工作量之和的一半计,入选奖按照二、三等奖工作量之和的一半计。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优秀奖

25

参展

10

全国比赛奖(中国文联下设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文化部、中宣部主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比赛)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50

优秀奖

25

参赛

10

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 “中国之星”艺术设计大赛

一等奖

150

二等奖

75

三等奖

35

优秀奖

5

省(部)比赛奖 (教育部、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等主办的大型专业比赛)

一等奖

3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8

优秀奖

3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中南六省区“中南之星”艺术设计大赛、河南音乐金钟奖

金奖(专题报告)

30

银奖(墙报交流)

15

铜奖(书面交流)

8

河南省有关厅局以上单位举办的艺术作品大赛(省文联下设一级协会主办的单项展览)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注:除表中列出的协会奖励外,其他协会奖均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七条 科研项目工作量核算,见表 3。

表 3 科研项目指标的量化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立项分值(分/项)

成果评价/结项分值(分/项)

级别分

经费分

国家级

重大项目

600

5∕万元

240/240

重点项目

300

5∕万元

120/120

面上项目

200

5∕万元

80/80

一般项目

150

5∕万元

60/60

部级

重大项目

100

5∕万元

85/55

重点项目

50

5∕万元

50/25

一般项目

35

5∕万元

30/15

省级

重大项目

50

5∕万元

60/40

重点项目

40

5∕万元

40/20

一般项目

35

5∕万元

30/15

地厅级

重大项目

35

5∕万元

30/15

重点项目

20

5∕万元

20/10

一般项目

12

5∕万元

20/10

河南省社科联项目

7

5∕万元

10

校级


3


5

注:1.国家级项目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科学规划项目。

    2.人才类项目按同级别重点项目计分;国家项目子课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级别。

    3.成果评价结论为国内先进按100%计、国内领先按110%计、国际先进按120%计,国际领先按130%计;结项结论合格按满分计、良好按110%计、优秀按120%计(不分等级的按满分计)。

    4.学会项目:国家一级学会,按对应省部级同级标准分值的 60%计。

    5.经费分年度划拨的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6.科研经费不足万元者,单项取整数计算,每项2000 元计1 分,不足2000 元不计分。

第八条 省级重点学科工作量核算,见表 4。

表 4 省级重点学科指标的量化

项目级别

类别

立项分

(分/项)

过程分

(分/项)

验收

(分/项)

合计

(分/项)

省级

二级学科

120

240

120

480

注:过程分按照建设年度平均分配。

第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量 化值,见表 5。

表 5 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指标的量化

项目类别

立项分值(分/项)

基本分

经费分

国家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5000

5∕万元

全国人文社科研究地(教育部)

3000

5∕万元

省部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500

5∕万元

河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厅)

500

5∕万元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

500

5∕万元

地厅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60

5∕万元

科技创新团队

60

5∕万元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20

/

注:1.此类项目立项分值,建设周期内按年度平均分配。

    2.经费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第十条 学术论文量化标准,见表 6。

表 6 学术论文指标的量化

论文级别

发表刊物

层次分值

(分/篇)

A 级

A1

SCI 收录在1 区的期刊,SSCI 收录的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7000 字以上)

300

A2

SCI 收录在2 区的期刊,《新华文摘》摘录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3000-7000 字

150

A3

SCI 收录在 3 区的期刊

100

A4

SCI 收录在4 区的期刊,CSSCI 收录,EI 收录(JA 检索)

60

B 级

B1

重要学术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500 字以上)。

30

B2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在其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500 字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5

注:1.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A1:层次分值+20*影响因子;A2:层次分值+15*影响因子;A3、A4及B 级:层次分值+10*影响因子。

    2.国际会议论文集不计算工作量。

    3.正式发表在期刊上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分值按同等论文的 60%计。艺术作品同一期发表多幅(首)按一幅(首)计分,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

    4.发表在专刊、特刊、增刊、专辑、电子期刊及非学术板块论文和微论、书评不计工作量。

    5.我校教职工作为通讯作者、同一人署名多个单位发表论文等情况,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或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一条 学术专著、教材等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见表 7。

表 7 学术专著、教材等编写指标的量化

级 别

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全国规划教材等

(分/万字)

其它出版社

(分/万字)

正式出版

(分/幅)

字数分值

3

1

0.5

附加分值

专著

15

15

/

主编

8

8

/

副主编

5

5

/

美术作品集

/

/

30

注:1.不体现黄河科技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字数分值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

    3、多人合著的学术专著,附加分值总分不变,两人合著按照排名顺序以6:4,三人合著按照排名顺序以5:3:2 的比例分配分值,个人排名只计前3。

    4.多人合著的教材等,附加分值总分不变,第一主编为我校人员,附加分值分配比例同上,第一主编非我校人员不计附加分值。

    5.手册、词典等一般性工具书按 60%计分。

第十二条 正式授权的专利量化标准,见表 8。

表 8 专利指标的量化

类 别

分值(分/件)

发明专利

50

实用新型专利

15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研服务等,均以实 际到账经费为依据,见表 9。

表 9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研服务指标的量化

类别

标准(分/项)

横向科研项目

5×M

成果转化、科研服务

10×M

注:1、M 为到账经费或者税后经费(单位:万元)。

    2、横向项目单项最多不超过 500 分。

第十四条 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十五条 本校参与外单位项目的科研业绩量化标准见表10。

表 10 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指标的量化

参与单位排名

排序及分配比 例


2

20%

12%

8%

5%

3%

2%

3

12%

8%

6%

4%

2%

1%

4

8%

6%

4%

2%

1%

0.5%

4 名以上

单位排名在4 名以后或个人排名在7 名之后,不予计算。

注:论文只按单位顺序计前2 名,个人计前 3 名。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科研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计算分值,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申报计算。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 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

第十八条 教务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化 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十 本办法中的各类计分项目均以学校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部登记备案(科研管理系统)的资料为准。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获奖、评价成果、论文、专利权人等科研业绩应署名完成单位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专著(教材、作品等)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活动必须是以本校教职工身份参与。

第二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的办法计算,科研业绩由 上述各项加和构成,最后得分作为个人考核及部门考核的依据。超过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按分值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单位数额(元/分)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异议问题处理

第二十二条如对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部申请复议,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有异议的问题,如等级划分不明确等问题, 由学术委员会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真实 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 其他单独协议科研任务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不按此办法重复计算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执行中,相关学科如提出本办法未列出的科研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制定《补充规定》,但此前所涉及项目不再计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政〔2012〕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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