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20〕6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战略决策,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快速提升,提高科研产出效益,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为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1)科研成果(获奖成果、评价或结题成果);(2)科研项目(项目立项、项目经费);(3)学术论文;(4)学术著作(专著、教材等);(5)专利;(6)重点学科;(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科研团队等;(8)横向项目、科研服务、成果转化;(9)学术活动;(10)艺术作品。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计算办法,个人年度科研业绩 积分由上述各项之和构成。
第四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工作量,若已按低档次计,则再 按其与最高档次分值差额,给予补发。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岗人员。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
第六条 科研成果、论文及艺术作品获奖工作量核算,见表1、2。
表 1 科研成果获奖指标的量化
类别 |
分值(分/项) |
国家级奖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10000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部级奖 |
一等奖 |
75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150 |
省级奖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75 |
地厅级奖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河南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7 |
校级及其他同级奖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表 2 论文及艺术作品获类指标的量化
类别 |
奖励级别 |
分值(分/项) |
备注 |
省级优秀论文奖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地厅级优秀论文奖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世界之星”World Star艺术设计大赛、中国音乐金钟奖(两年一届) |
一等奖 |
400 |
1、我校教师本人作品参赛; 2、奖项仅设置优秀 奖和入选奖的,优秀奖按照一、二等奖工作量之和的一半计,入选奖按照二、三等奖工作量之和的一半计。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优秀奖 |
25 |
参展 |
10 |
全国比赛奖(中国文联下设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文化部、中宣部主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比赛)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50 |
优秀奖 |
25 |
参赛 |
10 |
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 “中国之星”艺术设计大赛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75 |
三等奖 |
35 |
优秀奖 |
5 |
省(部)比赛奖 (教育部、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等主办的大型专业比赛)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3 |
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中南六省区“中南之星”艺术设计大赛、河南音乐金钟奖 |
金奖(专题报告) |
30 |
银奖(墙报交流) |
15 |
铜奖(书面交流) |
8 |
河南省有关厅局以上单位举办的艺术作品大赛(省文联下设一级协会主办的单项展览) |
一等奖 |
6 |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注:除表中列出的协会奖励外,其他协会奖均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七条 科研项目工作量核算,见表 3。
表 3 科研项目指标的量化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别 |
立项分值(分/项) |
成果评价/结项分值(分/项) |
级别分 |
经费分 |
国家级 |
重大项目 |
600 |
5∕万元 |
240/240 |
重点项目 |
300 |
5∕万元 |
120/120 |
面上项目 |
200 |
5∕万元 |
80/80 |
一般项目 |
150 |
5∕万元 |
60/60 |
部级 |
重大项目 |
100 |
5∕万元 |
85/55 |
重点项目 |
50 |
5∕万元 |
50/25 |
一般项目 |
35 |
5∕万元 |
30/15 |
省级 |
重大项目 |
50 |
5∕万元 |
60/40 |
重点项目 |
40 |
5∕万元 |
40/20 |
一般项目 |
35 |
5∕万元 |
30/15 |
地厅级 |
重大项目 |
35 |
5∕万元 |
30/15 |
重点项目 |
20 |
5∕万元 |
20/10 |
一般项目 |
12 |
5∕万元 |
20/10 |
河南省社科联项目 |
7 |
5∕万元 |
10 |
校级 |
|
3 |
|
5 |
注:1.国家级项目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科学规划项目。
2.人才类项目按同级别重点项目计分;国家项目子课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级别。
3.成果评价结论为国内先进按100%计、国内领先按110%计、国际先进按120%计,国际领先按130%计;结项结论合格按满分计、良好按110%计、优秀按120%计(不分等级的按满分计)。
4.学会项目:国家一级学会,按对应省部级同级标准分值的 60%计。
5.经费分年度划拨的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6.科研经费不足万元者,单项取整数计算,每项2000 元计1 分,不足2000 元不计分。
第八条 省级重点学科工作量核算,见表 4。
表 4 省级重点学科指标的量化
项目级别 |
类别 |
立项分 (分/项) |
过程分 (分/项) |
验收 (分/项) |
合计 (分/项) |
省级 |
二级学科 |
120 |
240 |
120 |
480 |
注:过程分按照建设年度平均分配。
第九条 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量 化值,见表 5。
表 5 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指标的量化
项目类别 |
立项分值(分/项) |
基本分 |
经费分 |
国家级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
5000 |
5∕万元 |
全国人文社科研究地(教育部) |
3000 |
5∕万元 |
省部级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
500 |
5∕万元 |
河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厅) |
500 |
5∕万元 |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 |
500 |
5∕万元 |
地厅级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
60 |
5∕万元 |
科技创新团队 |
60 |
5∕万元 |
注:1.此类项目立项分值,建设周期内按年度平均分配。
2.经费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第十条 学术论文量化标准,见表 6。
表 6 学术论文指标的量化
论文级别 |
发表刊物 |
层次分值 (分/篇) |
A 级 |
A1 |
SCI 收录在1 区的期刊,SSCI 收录的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7000 字以上) |
300 |
A2 |
SCI 收录在2 区的期刊,《新华文摘》摘录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3000-7000 字 |
、 150 ) |
A3 |
SCI 收录在 3 区的期刊 |
100 |
A4 |
SCI 收录在4 区的期刊,CSSCI 收录,EI 收录(JA 检索) |
60 |
B 级 |
B1 |
重要学术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500 字以上)。 |
》 30 |
B2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在其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500 字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25 |
注:1.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A1:层次分值+20*影响因子;A2:层次分值+15*影响因子;A3、A4及B 级:层次分值+10*影响因子。
2.国际会议论文集不计算工作量。
3.正式发表在期刊上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分值按同等论文的 60%计。艺术作品同一期发表多幅(首)按一幅(首)计分,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
4.发表在专刊、特刊、增刊、专辑、电子期刊及非学术板块论文和微论、书评不计工作量。
5.我校教职工作为通讯作者、同一人署名多个单位发表论文等情况,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或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一条 学术专著、教材等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见表 7。
表 7 学术专著、教材等编写指标的量化
级 别 |
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全国规划教材等 (分/万字) |
其它出版社 (分/万字) |
正式出版 (分/幅) |
字数分值 |
3 |
1 |
0.5 |
附加分值 |
专著 |
15 |
15 |
/ |
主编 |
8 |
8 |
/ |
副主编 |
5 |
5 |
/ |
美术作品集 |
/ |
/ |
30 |
注:1.不体现黄河科技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字数分值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
3、多人合著的学术专著,附加分值总分不变,两人合著按照排名顺序以6:4,三人合著按照排名顺序以5:3:2 的比例分配分值,个人排名只计前3。
4.多人合著的教材等,附加分值总分不变,第一主编为我校人员,附加分值分配比例同上,第一主编非我校人员不计附加分值。
5.手册、词典等一般性工具书按 60%计分。
第十二条 正式授权的专利量化标准,见表 8。
表 8 专利指标的量化
类 别 |
分值(分/件) |
发明专利 |
50 |
实用新型专利 |
15 |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研服务等,均以实 际到账经费为依据,见表 9。
表 9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研服务指标的量化
类别 |
标准(分/项) |
横向科研项目 |
5×M |
成果转化、科研服务 |
10×M |
注:1、M 为到账经费或者税后经费(单位:万元)。
2、横向项目单项最多不超过 500 分。
第十四条 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第十五条 本校参与外单位项目的科研业绩量化标准见表10。
表 10 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指标的量化
参与单位排名 |
排序及分配比 例 |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2 |
20% |
12% |
8% |
5% |
3% |
2% |
3 |
12% |
8% |
6% |
4% |
2% |
1% |
4 |
8% |
6% |
4% |
2% |
1% |
0.5% |
4 名以上 |
单位排名在4 名以后或个人排名在7 名之后,不予计算。 |
注:论文只按单位顺序计前2 名,个人计前 3 名。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科研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计算分值,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申报计算。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 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部。
第十八条 教务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化 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计分项目均以学校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部登记备案(科研管理系统)的资料为准。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获奖、评价成果、论文、专利权人等科研业绩应署名完成单位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专著(教材、作品等)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活动必须是以本校教职工身份参与。
第二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的办法计算,科研业绩由 上述各项加和构成,最后得分作为个人考核及部门考核的依据。超过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按分值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单位数额(元/分)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异议问题处理
第二十二条如对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部申请复议,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有异议的问题,如等级划分不明确等问题, 由学术委员会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真实 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其他单独协议科研任务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不按此办法重复计算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执行中,相关学科如提出本办法未列出的科研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制定《补充规定》,但此前所涉及项目不再计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政〔2012〕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