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对外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校内和校外的资源与环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技术与技能型人才,学校决定设立对外合作专项经费,支持各学院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为加强对对外合作专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合作专项经费用于各学院与企业(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校外单位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实训项目开发、科研项目合作、对外合作制度和长效运行机制研究与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 对外合作专项经费主要包括项目调研支出、资料汇集支出、对外往来支出等三大方面。
第四条 对外合作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的来源
第五条 学校在财务处为各学院设立对外合作专项经费账号,并按各学院实际需要划拨经费。
第六条 建成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的学院,对外合作费用可先行由其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的支持经费结余经费中支出使用。
第七条 没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的学院,对外合作经费要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预算,报送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划拨。
第八条 合作方赠与的奖、助学金及物品需报送学校对外合作办公室备案,并按照归口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对外合作项目管理运行产生的收益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比例
第十条 项目调研支出费用,主要包括调研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资料汇集支出费用,主要包括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对外往来支出费用,主要包括校外合作单位来校接待费、工作需要馈赠合作单位纪念品费等。
第十一条 对外合作运行过程中所派生的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补助费、实验用品购置费等,不在本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二条 项目调研支出费用应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资料汇集支出费用应占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费用应不高于经费总额的45%。
第四章 经费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对外合作专项经费的审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在每学期第18周,向对外合作办公室上报本学期对外合作工作总结及下一学期的对外合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报请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按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合作项目的经费申请。各学院需提前两周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对外合作经费支出审批表》(见附表1),经所在学院签字,对外合作办公室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原则上,单项对外合作的经费标准应控制在:河南省内不超过3000元,国内(河南省外)不超过6000元。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外合作经费的报销。各学院要对照《黄河科技学院对外合作经费支出审批表》中的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本学院领导审批,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对外合作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发生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黄河科技学院对外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