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 〔2015〕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2015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支撑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五规”(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合一、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要求,以集群、创新、智慧、绿色发展为方向,突出集群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改革开放关键环节,着力完善功能规划布局,着力提升产业集群竞争优势,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着力加快产业配套功能建设,着力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在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带动动力转换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目标。产业集聚度、带动力进一步提升,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均超过70%。
规模效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12%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万亿元,利润总额占全省的比重达到5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万亿元。
集群发展。全省百亿级产业集群达到130个,省辖市形成15个左右千亿级产业集群;二星级以上标准的产业集聚区达到35个左右。
节约集约。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4%左右;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吸纳就业。从业人员超过430万人,新增30万人以上,成为我省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功能规划布局。以完善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功能为重点,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优化功能布局,促进产城互动、绿色发展。
1.开展“五规”合一试点。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化产业集聚区规划用地布局。按照部门联动、分口负责、集中会商的原则,有序开展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试点,调整空间规模,优化功能布局,因地制宜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系统,实现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精准对接。力争第三季度完成新晋级省定产业集聚区规划完善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县域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试点工作。
2.统筹专业园区布局。引导各地按照“五规”合一要求,依托具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有序规划布局特色专业园区,形成与产业集聚区分工协作、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严格专业园区审批程序,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经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商无异议后,视同省备案同意;未经省备案同意的,不得纳入省土地、城镇规划调整范围和统计范围。
(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优势。坚持产业定位、产业规划、产业集群、产业政策“四位一体”,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区域特色,加快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
1.壮大主导产业集群。由各省辖市制定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明确年度主攻方向、核心载体、配套体系和具体措施,建立集群培育市、县级联动机制,协调重大招商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大力推进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各县(市、区)围绕培育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以延链、补链、强链为主要途径,推动化石资源、生物资源与终端消费品双向对接,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对接,加快构建整机+配套和原材料+制成品的特色产业链,新增1家以上国家级和8家以上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20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建设责任,强化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力争全年新开工600个、建成投产750个。将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积极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3.培育壮大企业群体。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提速、创新型企业培育和上市后备企业计划,优先支持500家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技术创新、战略重组,增强在产业辐射、技术示范和销售网络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提升集群龙头带动支撑能力;以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力争有100家以上中型企业升级为大型企业、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升级为中型企业、带动新创办10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建成运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强化融资、管理、法律、技术、咨询、创业等多元化服务,发展一批“专精特优”企业;推动200家创新型企业加快研发平台建设、引进研发团队和高端人才,提升新产品开发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新三板挂牌培育工作,建立新三板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挂牌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争取全省挂牌企业达到150家。推动各地依托龙头企业建立30个中小企业产业配套园,增强本地化配套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开放式科技创新,完善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选择产业集聚区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研发平台、研发团队建设和高端人才培育、新产品开发、智能化发展,力争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领军企业。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发基地,力争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4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发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启动资助50万元。支持企业与大型央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新建30个以上产学研共建研发创新平台。
2.完善公共研发创新平台。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在产业集聚区面向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新建一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各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力争全年新建省级孵化器6个以上,加快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强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新建10家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新筹建和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补。
3.加快推进业态创新。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制定“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与优势互联网企业战略合作,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主导产业结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新引擎。推动智能工厂建设,依托骨干企业,加快实施一批智能化制造和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重点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向研发、设计、物流、营销、品牌推广和系统集成等方面延伸,率先实现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四)提升配套服务能力。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配套支撑能力。
1.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力争全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00亿元以上。加快56个在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再新开工29个,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建设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设施。预留产业集聚区电力设施高低压走廊,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力争新开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8项、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42项,新增变电容量606万千伏安。
2.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结合“宽带中原”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年新建通信管道420公里、接入网光缆线路3110公里、建设移动通信基站1323个,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依托中原云数据中心,启动全省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公共云平台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选择20家左右产业集聚区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省级先进制造业大省引导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加强现代物流平台建设。建设完善一批与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服务“区中园”,增强仓储、配送、展示、交易、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建设50个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建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结合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选择一批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示范。加大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产业集聚区启动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电子商务、快递、口岸、保税等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各地产业集聚区与郑州航空港、郑欧国际货运班列等功能对接和服务共享,建立大通关联络协调机制。
4.加快村庄搬迁改造。结合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村庄改造计划,把位于产业集聚区近期建设用地内的村庄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重点推进。将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融资计划,力争在产业集聚区新开工建设公租房1.5万套以上。
(五)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产业集聚区发展动力。
1.开展行政管理套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要求,推动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合理界定区镇管理职能,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套合和“五规”合一试点,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的区镇管理套合工作。
2.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探索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五单一网”体系。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办理,推进审批流程网络化,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推动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实现落户各类行政事项园区内办结。积极引入中介服务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融资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
(六)提升要素保障水平。着力破解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提升产业集群发展保障能力。
1.强化融资服务。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争取产业集聚区全年融资达到全省社会融资规模的40%左右。通过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省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财政出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进一步扩大产业集聚区贷款规模。省级财政争取发行专项债,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探索项目收益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等的中小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采用基金+基地方式,发起设立投资主导产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形式开发工业地产。
2.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支持产业集聚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信息监测、统计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功能,力争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100万人次。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式”、业务研修、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紧缺高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力争新建20个以上实训基地,培训各类技能人员60万人次以上。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研发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产业集聚区内院士工作站建设,力争新建院士工作站10个,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10个、博士后研发基地10个。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2个。
3.强化用地保障。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平均为每个产业集聚区安排用地指标不低于500亩。继续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依法收回产业集聚区内闲置土地。加强产业集聚区存量土地盘活挖潜,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二次开发。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将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纳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重要内容,推进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根据产业周期和企业成长性,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土地的办法,提升土地市场周转效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各省辖市要加强统筹推动和分类指导,制定配套支持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度督促考核省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并进行情况通报。
(二)强化激励约束。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按年度考核指标和晋级标准确定产业集聚区的星级,对达到标准的专业园区,考核晋级为省定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