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2007]60号)
为了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术活动实行学校和学部(院)两级负责制。
第二条 各类学术活动均由主办或承办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协调。
第二章 学术交流活动的层次、分类和含义
第三条 学术活动分为全国性学术会议、地方性学术会议、校内学术交流和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四个层次。
第四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分类
(一)我校主办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二)校内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议;
(三)校内学术报告会;
(四)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会;
(五)教职工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第五条 学术交流活动的含义
(一)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的学术会议。
(二)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的学术会议。
(三)校内学术报告会:指经批准的全校性、学院性的学术交流会议。
(四)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会:指校外专家学者接受邀请,来我校进行学术性讲学或做学术报告。
第三章 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与审批
第六条 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与审批
(一)各教学单位在上个学期期末向学校提交本部门下学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填报《黄河科技学院年度学术报告(讲座)计划表》。
(二)科技发展部汇总并经学校审批后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三)凡列入学校计划的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第四章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一)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地方性学术会议,要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符合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能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对外影响力,且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的正式批文。
(二)全国性学术会议组委会需在会前三个月向科技发展部提交会议详细方案,由科技发展部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后上报主管校领导,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提交审批的会议方案应包括会议名称、内容、地点、规模、参加人、经费来源及预算等。
(四)会议组织机构健全,应有会务组、材料组、接待组、专家评审组、后勤保障组等。
(五)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会学者应不少于30人,且省外学者应不少于10人,根据会议安排,可聘请外籍专家、学者。
(六)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七)会议经费预算落实,收支平衡。
(八)实行会后报告制度。凡以学校名义主办或与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须向科技发展部提交下列资料: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一份、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一套及会议经费决算表一份。
第八条 校内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
(一)校内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由各单位(学科带头人)自行组织。
(二)会议必须有明确议题,且有五篇以上论文参与交流。
(三)会前一周举办单位向科技发展部提交学术会议准备情况通报1份,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组织机构;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与交流论文情况。
(四)会后一周内向科技发展部提交学术会议综述1份,内容包括:学术会议举办情况;经验总结。
第九条 邀请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
(一)邀请来校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应代表该领域较高学术水平,并对学校的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二)主(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前一周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申请审批表》报科技发展部,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三)主(承)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学术讲座信息反馈表》,连同相关材料(相关报道、反映、音像资料及PowerPoint文档等),并附两份听讲者(教师、学生)个人心得体会一并报送科技发展部。
(三)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所需费用,根据情况经科技发展部审核,校长审批后由学校承担(500元以下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十条 本校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做学术报告
(一)本校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在校内作学术报告者,应具有高职称或高学历的本校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人员。
(二)报告内容应是某学科领域的新理论研究、新方法探索、新技术应用、发展前景展望和科技信息传播等。
(三)各学院须按学期学校计划在每次交流前一周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学术讲座申请审批表》报科技发展部,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四)会后一周内向科技发展部提交总结,内容为报告会的具体举办情况及整体收效,并附两份个人心得体会。
(六)本校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在校内作学术报告的报告费用由批准单位负责以课时费形式补助,标准可参照教授8学时/场、副教授6学时/场、其他人员4学时/场执行。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与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承办学术会议的校内单位应积极向校外单位、组织或个人筹措会议所需经费。
(二)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确需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须于会前向科技发展部提交会议方案的同时,提出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报告,资助金额以学校批复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一)参加学术会议,须凭会议书面通知(或邀请函)和提交的学术论文向科技发展部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所需会务费、差旅费由学校支付或从本人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二)会议结束后,参加者应根据会议的重要程度向单位领导和单位内部传达汇报有关事项,会议资料须交所在单位资料室保存。必要时,参加者须在学校范围内做相关的学术报告。
(三)参加者须在回校两周内向科技发展部提交有关会议资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将学术活动的开展纳入单位学期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年底将本单位学术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校科技发展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科技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