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科研奖励分设项目立项奖、著作奖、论文奖、专利奖、创作作品奖、获奖成果奖。
第二条 科研项目或成果应是以黄河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校教师为第一排名者(含特聘教师)。
第三条 申报科研奖励须进行登记和归档,即提供原件由教务科研处审核登记,并交复印件存档。
第四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章 高层次项目立项奖
第五条 对获准省部级以上立项且有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主持人立项奖。对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分别奖励(经费额×5%﹢50000)元,(经费额×5%﹢30000)元和(经费额×5%﹢10000)元,对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分别奖励(经费额×5%﹢10000)元和(经费额×5%﹢6000)元(经费额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第三章 著作奖
第六条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 20000 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 5000 元。多人合著的学术著作,奖金总额不变,两人合著按照排名顺序以 6:4,三人合著按照排名顺序以 5:3:2 的比例分配奖金,个人排名只计前 3。
第七条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教材等)每部奖励 50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编著(教材)每部奖励 1000 元。多人编 著(教材等)的参编者,奖励金额由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分配。
第四章 论文奖
第八条 论文奖只计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按照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IF2)参照下表给予奖励。
影响因子(IF2) |
奖金(元) |
备注 |
0< IF2 ≤1.0 |
IF2×2000 |
1.凡被SCI一区、二区收录的文,每篇基础奖金15000元、 |
|
|
8000元;凡被SCI三区、四区、 |
1.0< IF2 ≤4.0 |
2000+(IF2-1)×2500 |
EI(源刊)收录的论文,每篇 |
基础奖金4000元。SSCI收录的 |
论文,每篇基础奖金3500元; |
2.凡被《中国社会科学》、《新 |
4.0< IF2 ≤7.0 |
9500+(IF2-4)×3000 |
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基础 |
奖金 3500 元;在《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 |
文,每篇基础奖金 3500 元;被 |
7.0< IF2 ≤10.0 |
18500+(IF2-7)×5000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每篇基础奖金 2000 元。 |
3.凡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的论 |
10.0 < IF2 |
33500+(IF2-10)×10000 |
文,每篇基础奖金 2500 元;凡 |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 |
文,每篇基础奖金 1600 元。 |
注:1.影响因子(IF2)指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的被引用总次数与该期刊在前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之比。一般来说,影响因子越大,期刊整体的学术影响力也越大。
2.在《科学》(Science)和《自然》(Nature)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3.论文奖励不包含国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4.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及非学术板块等的论文和微论、书评,不予奖励。
第五章 专利奖
第九条 对于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 奖励 6000 元。第一发明人为学生,每项发明专利奖励学生 6000元,指导老师 1600 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学生 1000 元,指导老师 300 元。
第六章创作作品奖
第十条 公开出版的长篇小说,每部奖励 1500 元;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诗歌,散文,每篇奖励 100 元。
第十一条 音乐、美术等创作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每件奖励 1000 元;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每件奖励400 元。若同一作者在同期刊物上发表多件作品,则按一件奖励。获得文化部等政府单位组织的全国性综合艺术(包括美术,设计, 音乐,表演等)奖者给予配套奖励,前二等奖从高到低奖金分别为 20000 元,10000 元。
第十二条 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作品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部奖励 5000 元,省级(高校)出版社出版每部奖励 2000 元。
第七章 获奖成果奖
第十三条 获得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成果奖(如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社科成果奖,国 家图书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和中共中央以及省委宣传部等获奖成果),学校根据上级部门颁发的奖金按 1 比 1 配套给予奖励。上级部门不予颁发奖金者,学校依据下表给予奖励:
级别 |
等 级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成果奖 |
论文奖 |
艺术作品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00 |
10000 |
10000 |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奖励。对于我校作为参加单位的省级以上获奖成 果(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奖金额度按下式计算:F=K1*K2*M 其中 K1 为单位排名系数,K1=1/(我校单位排名*参加单位数目);K2 为人员组成系数,K2=我校参加人员数目/课题总人数。M 为获奖等级奖金额。 |
二等奖 |
300000 |
8000 |
8000 |
三等奖 |
150000 |
5000 |
5000 |
部级 |
一等奖 |
100000 |
|
|
二等奖 |
60000 |
|
|
三等奖 |
10000 |
|
|
省级 |
一等 |
50000 |
5000 |
1500 |
二等 |
30000 |
3000 |
1000 |
三等 |
8000 |
2000 |
500 |
地厅级 |
一等 |
3000 |
1000 |
400 |
二等 |
1000 |
400 |
200 |
三等 |
500 |
200 |
100 |
第十四条 获奖成果奖励不包含国内各级学术会议、协会、杂志社及企事业单位所设立奖项的获奖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影响因子依据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上年度《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 分区依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公布的当年的最新《中科院 SCI 期刊分区表》为准;
CSSCI 核心版期刊依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 核心版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省级刊物指高等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或期刊和各厅(局)、省(部)的研究院(所) 等主办的学术刊物。
第十六条 学生所获项目、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创作作品、成果奖等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创作作品等获奖成果,原则应与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或工作岗位一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原《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院[2013]93 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