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22〕15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间接经费有效合理使用,提高间接费用的 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 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财科〔2021〕57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专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其它类别科研专项课 题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科 研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力度,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 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管理、计提、支出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编制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 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
第六条 项目经费一次性到账的,按照到账经费总额和计提比例计提间接费用;项目经费分次到账的,按照每次到账经费数额和计提比例分次计提间接费用。
第七条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予以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如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核定预算。具 体比例见第九条。横向项目间接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是否核定间接 费用,核定比例参照社会科学类项目。
第八条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经费和间接成本三部分。
管理费指学校补助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应在间接费用 中优先足额列支。在不超过间接费用计提上限的前提下,按项目到账经费总额的 5%提取,项目主管部门对提取额度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绩效支出经费指以激励科研人员的热情和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为目的,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给予项目组的有关支出费用。绩效支出经费应为间接费用总额减去管理费与间接成本之和。
间接成本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产生的公共资源使用费。由项目组根据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据实预算使用。公共资源使用费的提取标准,在间接费用中足额列支。公共资源使用费按到账经费总额核定,在不超过间接费用计提上限的前提下, 按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总额的 1%提取。
第九条 间接费用的计提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具体比例如下:
项目类型 |
自然科学类(万元) |
社会科学类(万元) |
扣除设备购置费(Z |
计提基数 |
计提比例 |
计提上限 (J) |
资助总额(Z) |
计提基数 |
计提比例 |
计提上限 (J) |
计提方式 |
Z≤ 500 |
Z |
30% |
J=Z×30% |
Z≤50 |
Z |
40% |
J=Z×40% |
500< Z≤ 1000 |
500 |
30% |
J=500× 30%+(Z- 500)×25% |
50<Z ≤500 |
50 |
40% |
J=50×40% +(Z-50) ×30% |
Z- 500 |
25% |
Z-50 |
30% |
Z> 1000 |
500 |
30% |
J=500× 30%+500 ×25%+(Z -1000)× 20% |
Z>500 |
50 |
40% |
J=50×40% +450× 30%+(Z- 500)×20% |
500 |
25% |
450 |
30% |
Z- 1000 |
20% |
Z- 500 |
20% |
注:Z(自然科学类表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金额,社会科学类表示项目资助总额);J(表示间接费用)。 |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
第十条 绩效支出实施分阶段支出,获准立项经费到账可申请支出 40%,通过中期检查再申请支出 30%,结项时可以申请支出剩余的 30%。
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项目计划书、项目进展情况、预算执行 情况、项目组成员前期科研实绩等,制定绩效分配政策并附以必 要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需在材料上签字以保证材料真实可靠,财务处根据预算审核后办理绩效支出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绩效支出仅用于支付实际参加项目研究且未领取劳务费的项目组成员的绩效,严禁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 绩效分配。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的间接费用上级规定有管理、计提、支出,依据其规定;联合申报科研项目依据联合双方的约定,但最 高计提、支出比例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比例;横向项目间接 经费管理、计提、支出主要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依 据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计提和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绩效支出,并追回已发放的绩效支出: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导致项目研究不能顺利开展。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 预算、研究目标与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备案, 严重影响项目验收和结项。
(三)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 1 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四)未通过结题验收。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院政〔2019〕134 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中涉及间接经费管理规定的且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