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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7 点击量:

院政〔2021〕70 号

为进一步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鼓励教师开展横向科研活动,促进学校科研与地方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保护学校和教职 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机构或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并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合作类型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培训和信息咨询、决策规划等。

第二条横向科研合同是指以黄河科技学院为主体,与委托方或合作方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必须以真实科研业务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合同中委托(合作)事项和项目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为:

(一)教务科研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项目的合同审核和签订及管理、经费入账和使用监督、项目执行过程的协调管理、项目结项、成果登记和转化及推广等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和预算书及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科研经费,配合做好项目经费的决算等工作。

(三)校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横向经费购置的应纳入国有(学校)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项目出资方的要求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对科研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条校内项目依托单位学部(院)、研究机构等是横向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协调服务、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前期沟通、合同草拟、经费预算编制、项目执行过程管理、项目结项和经费决算等工作,并对科研活动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政策相符性以及成果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项目合同是学校与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权利义务 的约定和确认,是项目实施、管理过程和结项验收的依据。签订合同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及资质证明等进行查验。充分论证项目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

第八条横向合同签订程序为

(一)项目负责人应据实填写合同双方应明确的约定内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撰写合同书文本或协议文本及经费使用预算书,同时填写《黄河科技学院横向科研合同审批表》并将填写完成的有关材料上报至校内项目依托单位。

(二)校内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可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场地、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外协科研事项是否必要及可行;项目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是否合理等。项目审批表经项目依托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上报教务科研处。

(三)教务科研处负责合同的审核,涉及金额较大或教务科研处认为有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的合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对于重大项目合同,需报学校研究确定,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四)项目负责人要将正式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原件分别报送教务科研处和财务处各一份存档备案,其他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

第九条横向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立项:无签订日期、履约地点及履行期限的;标的内容含糊不清的;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期限不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损害学校利益的;没有关于技术情报、资料保密条款的;风险责任未明确约定或风险责任不对等的;验收标准、要求及方式不明确的;结项方式不明确的;无争议解决条款,无违约条款或违约条款对学校不利的。

第十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部分研究开发内容需要受托方以外第三方完成的,或项目经费采购的设备归委托方所有的,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应签订相应的外协科研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子邮件、不可抗力证明、履行义务通知、合同履行记录、对方违约证明资料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实物等,项目负责人均应及时保存,以作为合同争议时协调解决的依据。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组织项目实施,依 据预算合理支付经费;校内依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同的履行。教务科研处 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检查,有关单位及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对于委托方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查的项目,由教务科研处配合并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教务科研处批准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及备案。

第十四条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到期未完成合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延期或终止的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教务科研处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五章经费管理

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经费的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依据经费预算约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横向科研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经费预算。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第六章结项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项后 2 个月内向教务科研处申请办理结项手续。办理结项时向教务科研处提交材料包括委托方验收证明或结项报告、项目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价值评估等)、 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资料等。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学术诚信问题,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后,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

第十八条横向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分割。按合同约定,教务科研处对我校所属的知识产权权益进行登记或申请。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金额的20%给予配套。配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决定按人员奖励或按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预算制报销。

第二十条学校对完成横向科研项目成绩突出人员,在评优评先、绩效考评、重大项目申报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把横向科研项目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科研任务的负责人,学校将追回剩余全部科研奖励,2 年内不得申报课题,并纳入学校科研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对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发和经费使用过程 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学校有权立即取消科研项目立项并追回相应支出以及非法所得,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如因此引发争议或纠纷,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给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1、违背真实性原则,存在利用横向科研合同和经费套取报酬与奖励;

2、项目负责人所负责项目未能按约定履行或未能通过验收的;

3、学校内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系(部)和科研机构,未经学校审批或授权私自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三条学院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设备条件私自对外承接科技开发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 缓聘直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侵犯学校权益、损坏学校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者,由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学校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黄河科技 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院政[2020]69 号)中关于横向项目工作量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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